今天看到新聞哇哇哇.討論三十歲老師和未滿十六歲學生之關係.
鄭弘儀一直在節目中講:這老師的心一開始就歪,如何又如何,來賓都自稱資深媒體人
.大家講的口沫橫非,很像每個人都很懂一樣..
在我看來是一件很無聊的事.今天"因為女生未滿十六歲和男老師發生性關係
所以被檢察官起訴",媒體的角色應該到此為止.
但是因為當事人是師生之間的關係,立刻有"不倫戀" "師生戀" "援交" "包養"
等難聽的字眼.說穿了,娛樂意義大於新聞意義.
吳淡如說:一個未滿十六歲的女生不懂什麼是愛""分不清楚什麼是愛什麼是喜歡"
"她一定不敢說,是被強迫.."諸如此類的鬼話.我很想問她:那你真的知道愛嗎?
幾歲才可以知道愛懂得愛?你怎麼知道他心裡是這樣想的?你怎麼知道他們之間
不是愛?不能叫做愛?社會上被愛情所騙的例子何其多,他們都未滿十六歲嗎?
我的立場並非鼓吹違法,如果只是當成一個議題,理性的討論那倒是無可厚非.
但是冠上個人好惡,諸多揣測,整個討論本身只成了為求收視率的荒唐鬧劇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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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yuan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